生产销售劣药益肾壮阳膏,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规定组织生产药品。11月14日,记者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被罚没款122万元。

  记者注意到,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区建设三横路10号02栋B座三层、四层,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811817820,生产的1批次益肾壮阳膏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且存在未真实填写批生产记录、检验人员培训不到位等行为。

  10月30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项、第8项的规定,给予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没收库存及召回劣药、没收违法所得454539元、罚款769112元(罚没款共计1223651元)、并给予警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