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揭“德中科技交流”骗局

2013-12-20 21:24 来源:医师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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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底,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的刘茜蒨医生收到一封来自德国司法部门的回信。信上说,诈骗案属于刑事诉讼,已提交给检察院。这是对刘茜蒨举报信的回复。今年4月,刘茜蒨致信德国总理默克尔,举报“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培训项目中,全体中国医生遭受不公平待遇。
 
事件:中国医生遭遇培训陷阱
 
2012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多家医院的骨干医生参加了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深圳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和“德中科学技术交流基金会”(DCTA)合作的《选拔医务骨干人员参加德中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
 
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在全国如深圳、四川、新疆、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市地区政府卫生部门网站发布招收信息,自称“德中临床医疗交流项目”由德国联邦政府、德国科协及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共同资助,并承诺会把中国医生送到德国著名大学医院学习,由德国科协和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资助支付德国医院的培训费;要求中国医院为每位医生支付5300欧元赴德培训费,作为中国医生往返国际旅费、在德期间的食宿、交通、保险等生活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实收6万元。国内各地对于该项目甚是重视,通过英语考试、级别评定等层层筛选,从全国招收了103名医生组成第41批团队。
 
然而实际情况却让不少医生对本次出国培训大失所望。很多中国医生被送到德国郊区小医院“下乡”,有的医院甚至根本没有医生申请培训的专业,生活条件也不尽理想。刘茜蒨医生的经历则更为离奇。由于她代表大家对于培训的一些行程环节提出疑议,反而被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开除出该项目,因其由国际知名专家推荐去德国著名大学医院学习,所以个人承担了所有赴德的相关费用。
 
该基金会致信德国大学教授,表示已退还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的全部公款,并拒付刘茜蒨的赴德费用。但是,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财务科和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至今仍未收到基金会的全额退款。无奈之下,2013年4月,刘茜蒨医生将培训项目中全体中国医生遭受不公平待遇的情况致信给德国总理默克尔。
 
德国总理府回复:请德国卫生部调查。德国卫生部回复,德国政府从未资助过该基金会,称该基金会已经停止在中国招收医生,德国卫生部将进一步进行调查。德国北威州政府收到信后,向该州司法、教育、科教、医疗等部门发出通知,对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展开调查。德国司法部门回信说,诈骗案属于刑事诉讼,现已提交给检察院。
 
调查:医院偏远 专业不符 问题比比皆是
 
在刘茜蒨医生提供的材料中,2012年通过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前往德国培训的来自全国的第41批103名医生中,有96人被送到德国郊区的小医院,除了被除名的刘茜蒨外只有6名医生被送到德国知名大学医院。因此该项目只兑现5.8%的承诺。而且该公司虚构中国医生的花费,平均每位医生实际消耗的公款约2万元左右,却开具了6万元的发票。另外,该公司居然虚构向德国医院支付培训费的款项,其实德国大学由政府资助,德国大学医院对短期的参观访问不收取任何培训费。来自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的黄曹医生同样参与了此次培训。他所申请的培训专业意向是:脊柱外科、微创脊柱外科和骨肿瘤相关专业的学习培训。而被分配到的医院却是以关节为主的专科医院,从骨科亚专业来讲并不是很对口。又由于其所在的培训医院脊柱外科开展不多,“很多医生打钉操作还没有我娴熟,培训学习变成了交流;所幸,通过主动联系,分别参观学习了微创脊柱外科与骨肿瘤等亚专业。”
 
有着如此遭遇的并不只黄曹医生一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的晏斌林医生告诉记者,对于医生将要去哪所医院培训,完全是基金会单方面决定,并无双向选择。“我和同事都是致力于支气管镜领域的医生,我幸运地被分到了专业对口的专科医院,而他被分到的医院却是主要开展慢阻肺治疗的医院,对于支气管介入很是薄弱,并没有取得培训的预期效果。”不仅仅在专业方面,医院的位置也很是让人头疼,一些医生前往的培训医院处于偏远的郊区甚至幽静的森林边缘,被分配到哪里似乎只能凭运气。来自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的王力刚医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培训医院是德国北威州杜塞尔多夫郊区菲尔森的一家骨科专科医院,地理位置相当偏僻,整个小镇只有2万多人口,位于德国与荷兰的交界处。从医院到荷兰首都鹿特丹同到北威州首府杜塞尔多夫的距离几乎相同,都只有100公里左右。
 
德方确认涉嫌诈骗 但医生维权艰难
 
众所周知,不论国内还是国外,知名医院一般都会为进修医生颁发进修证书。但该项目所有进修医生领取的是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颁发的医学培训证书,该基金会是否有合法医学资质进行医学培训和出具证明呢?德国大学不收取培训费,送中国医生到德国郊区医院下乡为何要求中国医院支付培训费?德国政府声明从未资助过该基金会,各地卫生局网页为何张贴虚假信息?该基金会假冒德国政府名义在中国招收医生,是否涉嫌诈骗?中国医生之后的维权之路又当如何行走呢?
 
初步了解情况的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告诉本报记者,该事件有可能涉及诈骗。根据中国刑法,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我们如何实现这种追溯存在很多问题,即使我国对此事作出判决,还涉及到德国方面对我国的确认,是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
 
这件事虽然看起来很简单,一家德国的公司通过我国的一些机构发布一些虚假的信息,形成诈骗,但追溯起来却很复杂。这也是跨国的诈骗团伙相对比较猖獗的原因。刑事的追溯会很困难,甚至民事的追溯,包括返还钱款也存在上述的法律问题。文件如何送达?送达后对方不来应诉怎么办?即便应诉还涉及到判决如何执行等问题。
 
北京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泽光告诉记者,本项目的真正实施主体是基金会和中国国内的医疗机构,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进修机构和学习项目,明确各项权利义务。如果缺少合同约定,双方又缺少沟通,双方的意愿和想法就会出现较大落差,一旦产生纠纷将很难解决。
 
律师建议 卫生部门应严格审查培训组织资质
 
既然事件已发生,那么对于医生、医院而言,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邓利强表示,面对这样的问题,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协商。在司法途径存在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协商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式。而对于平时就已无从脱身的医生和医院而言,最好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来完成协商工作。因为该基金会与多家地方卫生厅都已有了合作,这便涉及到由 谁来牵头的问题;医生和医院的法律知识以及协商能力有限,故此不宜单独行动。
 
愤愤不平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事件中获得更多的教训。唐泽光解释,医生出国进修学习前要通过正当的途径,通过正规机构办理出国进修。此案例中,各地卫生局在推荐出国进修项目和机构时并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邓利强同时表示,我国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推荐某个国外培训交流组织时要慎重,应有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其中包括:确定该组织是否合法?卫生部门推荐之后,对方能否履行承诺?如果不能履行,推荐会造成哪些负面影响?如遇相关问题,应提前咨询本单位的法律顾问。
 
在律师看来,一家国外公司,用国外文件和公章在中国办事,是不被认可的。因为一旦出现问题,追溯成本较大。如,欠款交给谁、对方将开具怎样的证明等问题都需要有充分的文件说明。国外组织要在中国开展培训项目,至少需在中国提供担保单位,这样才有可能在发生纠纷时追究责任。
 
律师提醒
  • 选择出国培训进修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和声誉较高的医疗机构☆通过正规中介组织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书面合同,不轻信口头承诺和网络宣传
  • 订立合同时,听取专业律师意见,仔细研究条款内容,将出国进修涉及的相关内容写进合同。☆索取正规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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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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