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职但医院不放人?这些招数用得上

2018-07-16 09:35 来源:丁香园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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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薪资问题,已经做到了副主任医师的老张最近一直在投简历找工作。庆幸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他找到了一家各方面待遇都不错的新医院。

本以为能顺利在公历新年后去上班,但是在跟现在所在的医院提出辞职后,遭到了医院一方的拒绝。

医院给的答复是:快到年底了患者多,如果老张不肯继续上班,只能按照旷工处理。老张对此很无奈,所在科室明明人数够,为什么医院就是不同意自己辞职?

快到年底了,想换工作的人开始陆陆续续看起了新的工作机会,想在年前换个更满意的工作,但像老张这样陷入到尴尬境地的人并不少见。

好聚好散当时是大家都愿意接受的,但如果辞职被卡,要如何才能「和平分手」?为此,丁香人才请到了某三甲医院的人事老师,谈谈要避开哪些「雷区」。

员工想尽快离职,如何做才能让医院放手?

一般情况下,在了解到员工要辞职的情况下,医院都会找其先了解情况,了解离职的真实原因,看能否挽留。

如果离职意愿强烈,自己也不是医院的重点培养对象,按照正常流程走,医院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放人」。

但如果像老张这样单位花了很多成本培养的对象要走,单位可能会以赔偿、没有按程序履行离职手续为由,推迟他的离职时间。

如果去意已决想要尽快离岗,主动提出赔偿问题、积极履行离职手续,必要时说服科室领导出面与单位领导、人事部门沟通。

想跳槽,如何才能把赔偿降到最低

如果是在编人员想跳槽,仅仅单位同意还是不够的,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人社局备案,程序与合同制职工相比较为复杂。

一般的流程是:个人提出申请➙科室领导签字➙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领导审批➙党委(党组)讨论决议➙主要负责人审批➙人事办理手续。

合同制人员辞职的一般流程是:个人申请➙科室批准➙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批➙分管院领导批示➙人事办理,不需上报主管局和人社局。但是,务必提前 30 天提出辞职,以便于工作交接。

在此过程中,其中的过程还有细节需加强沟通,如赔偿、工作交接、物品交接等。如果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赔偿基本就是工作期间的培养费用,不会有额外的赔偿费用。

辞职了,社保公积金怎么办?

如果是正式的在编员工,在上级主管部门红头文件还没下发期间,,单位不会停掉五险一金;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凭文件办理停保手续。

要注意的是,职工在编不在岗期间,要向单位缴回单位和个人部分的金额。

如果是合同制员工,辞职时间在当月的 15 日前,当月办理停保;如果辞职时间是在当月的 15 日后,次月办理停保。

不管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辞职后还没找到新单位,建议到社保部门的个人征缴部先以个人身份缴纳,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转移,避免社保断档。一般情况下,职工辞职手续全部办理完,单位不主张挂靠代缴。

离职了还想回来,会不会被医院排挤?

其实老张对现在的工作,除了觉得钱少了点,工作氛围、同事相处还是比较满意的。如果自己以后再「腆着脸」回来,医院会不会说,「看啊,那个厚脸皮又回来了」,还能被接受吗?

其实呢,随着医改的深入,人才流动已经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了。如果是真正的可用之才回来了,单位还是会敞开欢迎的大门,让回来的人知道「你做的选择是值得的」。

编辑: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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