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胃肠动力组制定了《中国消化不良的诊治指南》,时隔八年,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即将推出《2015 中国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治共识意见》。我们邀请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候任主委/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陈旻湖教授对此次更新的亮点进行解读。
共识更新的背景
陈旻湖教授指出,2006 年国际颁布罗马Ⅲ标准,经过多年临床实践发现,根据西方国家临床数据制定的指南,对于东方国家并非完全适用。
罗马Ⅲ标准的初衷是用于临床研究,比如描述功能性消化不良主要有上腹痛、上腹烧灼感、餐后饱胀感、早饱,但实际临床中患者的症状普遍超出了这四大症状,如恶心、腹胀、嗳气等。
近年国内使用罗马标准做了大量研究,引用国内的临床研究数据,更适合我国医生参考。
主要更新内容
陈旻湖教授介绍,新共识主要更新了以下五点内容:
(1) 大量采用国内研究数据
(2)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定义更广泛。除了罗马Ⅲ的四大症状,还包括了上消化道产生的一些症状。
(3) 更强调对于胃癌的筛选排除。
(4) 对于幽门螺杆菌、胃炎和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关系和处理原则进行调整。
(5) 增加关于中医药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治的内容。
胃镜检查在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中的应用
陈教授强调,推荐胃镜检查是我国共识意见与西方较大的差异之处。
我国的胃癌发病率高于西方国家,早期胃癌往往没有症状,或者与消化不良症状类似,容易漏诊。对于 40 岁以上的患者,首次出现上消化道症状,包括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症状,建议行胃镜检查排除胃癌,再按功能性消化不良进行治疗。
根除幽门螺杆菌治疗
以往把没有明显糜烂、溃疡、幽门螺杆菌阳性的患者都诊断为功能性消化不良。2015 年《国际京都幽门螺杆菌胃炎共识意见》发布后,国际上认为,应将幽门螺杆菌阳性且有症状者从功能性消化不良中分离出来。对于这一观点,目前尚有争论,但值得进一步探讨。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治疗:促动力剂和抑酸剂仍是一线药物
陈教授介绍,新版共识意见在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治疗方面没有太大变动。对于上腹痛综合征(EPS)患者,如胃镜没有发现溃疡或肿瘤,选用抑酸剂治疗。对于餐后不适综合征(PDS)患者,其发病机制与胃的排空障碍有关,首选促动力剂来治疗。
EPS 和 PDS 两个亚型在治疗上并非严格区分,有时存在交叉。EPS 患者使用抑酸剂治疗无效,可加用或改用促动力剂。PDS 患者如果促动力剂治疗后症状无缓解,也可加用或改用抑酸剂。
与 IBS、GERD 症状重叠患者的治疗
20%~30% 的患者存在功能性胃肠病的重叠症状,或者从食管到直肠整个消化道都有症状,这也是功能性胃肠病的特殊表现之一。这与患者胃肠功能的紊乱、神经、精神因素都有关系,需要给予抗抑郁、抗焦虑、调节患者植物神经等综合性治疗。